用“高科技”破窗 到别墅内行窃
他们瞄准别墅小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利用“高科技”工具打开防盗门窗,爬进室内盗窃,且连连成功。因涉嫌盗窃罪,2010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阿罗、谢某、覃甲、覃乙被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阿罗,男,今年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寺山乡人。他平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生活的非常清贫。他听说近几年山东省的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非常富足,于是,他打算来这里发些不义之财。2009年9月份,他只身一人来到庆云县转了转,和听说的一样,这里的境况确实不错,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别墅小区比比皆是。但是,这里的防盗门窗坚固结实,普通工具根本无法破坏,必须用“高科技”工具才行。回到家后,他找到了老乡覃甲、覃乙和谢某,将去山东省庆云县一带“发财”的想法跟他们说了,他们都表示同意。2009年10月初,他们驾驶面包车,带上千斤顶、液压钳等“高科技”工具,来到庆云县城,租了房子,置办了必要的生活用品后暂住下来。
他们认为凡是有钱的人都住着高档房子。因此,他们白天到县城别墅小区内转悠着踩点,晚上再结伙下手盗窃。
2009年10月14日凌晨,他们开车来到庆云县“金泰山庄”别墅家园附近,将车停在家园院外的路边,从南边翻过围墙进入小区内。他们首先在小区中间那块瞄准了一户,覃甲和谢某在一旁望风,阿罗和覃乙用千斤顶将那户后凉台的不锈钢防盗窗撑开,爬进厨房内。为防止响声过大,惊动人家,他们脱下鞋子,赤足穿过客厅,进入卧室。在卧室内有人睡觉,墙角处衣架上挂着一个女用包,阿罗拿过包,又来到客厅,将茶几上一部黑色手机放入裤兜,又从沙发上拿了一件青色的羽绒茄克服,然后按原路返回。在这户,他们仅盗窃现金就达2300元。
出了这户,他们顺小区水泥板路往西走,来到最西边一户,阿罗和覃乙又用液压钳绞开西边窗户的不锈钢防盗窗,爬进室内,在那户二楼卧室里盗窃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和一床太空被子。
这一晚上,他们在别墅区内一连盗窃了五户,盗窃现金11000元,以及电脑、手机、手表、衣服、鞋子、被子、香油、酒、酱等物品一大宗。
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流窜至庆云、营口、盐山、黄骅等县市,用千斤顶、液压钳等“高科技”工具,弄开别墅上的防盗门窗,进入室内,疯狂盗窃20余起,盗窃价值十余万元。
一连串入室盗窃案的发生,引起人们的极度惊慌,失主们纷纷报案,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警方慎密侦查,2010年1月29日,这伙盗贼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阿罗、覃甲、覃乙、谢某利用“高科技”工具破窗,在别墅内行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