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友捅情敌 致其重伤被判刑
|
作者:高忠祥 黄琳琳
发布日期:2010-3-27 来源:zhfazw |
山东省宁津县一男子为争夺女友,竟用刀将其认为的“情敌”捅成重伤。1月12日,这名为情而战的男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一万元)。 李建立,20岁,山东省宁津县时集镇人。其在与朋友聚会时结识女孩栾某(16岁),并被栾某的风姿深深吸引,准备与其谈朋友。而此时,栾某已经有了自己的男朋友崔某,虽然也经常和李建立及一帮朋友在一起玩乐,但对李建立的追求一直未放在心上。2009年5月24日,李建立又给栾某打电话,约她一起去朋友家玩。期间,李建立又提出让栾某做自己的女朋友,栾某又以自己已有男朋友崔某为由回绝,对栾某的答复,李建立未置可否。晚上7点左右,栾某给男朋友崔某打电话,约好栾某下班后在某商场门口见面。李建立在与朋友孙某一起骑摩托车陪栾某去商场等崔某的路上,再次要求栾某放弃崔某做自己的女朋友。栾某遂随口说,只要李建立敢打崔某,自己就和他好,李建立满口答应。 晚上7时30分左右,栾某在某商场附近的公路便道上见到了刚和工友一起下班的崔某,正打招呼间,李建立从后面赶过来,张口便问:“谁是崔某”,栾某随手指了崔某一下,李建立不说二话,从后裤兜里掏出随身带的匕首,站在崔某的左后侧用右手握着匕首(匕首的头沿虎口朝前)冲着崔某的后脊梁左侧腰以上的部位捅了三下。崔某工友见势不妙,发动摩托车就跑,坐在摩托车后坐上的崔某从摩托车上掉下来坐在了地上,李建立又冲着他的右大腿捅了一下,然后跳上朋友孙某的摩托车逃之夭夭。后经鉴定,崔某构成重伤,致三级伤残。 李建立落入法网后,宁津县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另查明其予2009年2月伙同他人抢劫一次)将其批捕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并判处其附带赔偿被害人崔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计人民币235624.97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