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朋友恋爱不成,用刀将女朋友劫持在外面2天,本想挽留女友的心,让女朋友回到自己的身边,没想到却触犯法律,被广昌县检察院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刘某与陈某某原来是同学,两人恋爱不久,陈某某觉得性格不合,便提出分手。分手后,刘某非常痛苦,不能忘了陈某某,便多次纠缠陈某某。2008年11月11日上午,刘某约陈某某见面,陈某某因害怕刘某报复,叫上同学黎某一起去见刘某。见面后,刘某慌称过几天就要外出务工叫陈某某跟他一起去他亲戚家拿包,趁机将陈某某和黎某骗至昌厦公路的山上,拿出匕首劫持陈某某,叫黎某离开。后刘某继续用匕首劫持陈某某往无人的山上走,不让其回家并不时的扬言如不恢复关系要将其杀死,并用刀将陈某某前胸、手臂等处割伤。两人在野外待了两天,因非常饥饿,来到工业园区一餐馆吃饭。吃完饭后刘某就借了餐馆老板的手机打电话给陈某某的父母叫他们来结帐,打通电话后十分钟左右陈某某的父母赶到该餐馆,刘某看见陈某某的父母来了就再次用匕首劫持被害人陈某某,叫陈某某的父母不要靠近他们不然就杀了陈某某。广昌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刘某为达到脱逃不受惩罚的目的,扔拿刀劫持陈某某不放,叫民警不要靠近,否则要杀了陈某某。民警一边做刘某的思想工作,一边找准机会果断擒获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