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昌一男子周某某与有夫之妇姘居,在屡次争吵之后,持斧头将与其姘居的谢某某劈成轻伤甲级。经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故意伤害的周某某于2009年2月19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周某某2006年12月与有夫之妇谢某某认识,通过交往后二人同居。期间,因周要求谢不再开“雅丽丝”美容厅一起外出打工而被谢拒绝等原因,二人经常吵架,在一次争吵中周将谢店内玻璃砸坏,谢在要求周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将周租住房内的电视机等搬走,周因此怀恨在心。2007年11月1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持事先准备好的斧头从福建龙岩窜至被害人谢某某在广昌县城开的“雅丽丝”美容厅内,将正在炒菜的谢某某劈伤后逃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