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代理人高三全系82岁投诉人李桂英之子,投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多次占用,拆迁投诉人家宅基和房屋,均没有给予补偿费。
1958年,原新盛店人民公社强行无偿占有投诉人家宅基一处5间,先办加工厂,后设公社办公地点。
1985年(有老家宅基证、原公社书记石车昌写的借据)借用投诉人东西方向48米东边南北长6米,西边南北长4米共300多平米用于原公社建会议室,
1986年夏津县新盛店镇搬迁新址后,本应归还投诉人家的宅基房屋,但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却非法卖给了村干部;
1970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挖排灌水渠占去投诉人家宅基东西长48米,毁树一百多棵,没给任何补偿;
1998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逼投诉人以半价买回属于投诉人家的宅基8间的地方,剩余地方非法卖给了他人;
1990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加宽东南北方向公路,占用投诉人家祖宅没给任何补偿;
1993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又拆除了投诉人家的门头房,没给任何经济补偿;
二、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虽答应给投诉人家两处宅基,但至今没有落实
由于投诉人家宅基多次被占,又加之投诉人家人口较多,住房十分紧张,在投诉人多次找新盛店镇镇政府的情况下,新盛店镇镇政府于95年5月答应给投诉人大儿高三全解决宅基一处,95年10月5日颁发了宅基证,实际上宅基并未真正落实, 投诉人也只是得到了一个红本子而已。
2007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又答应给投诉人大儿子高三全宅基一处,并出明确表态可拉砖备料,由于村民张海瑞的阻挡,使高三全的房子未能盖成,木料和砖等已经备好,至今仍在别处放着,造成很大损失;
2008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又将给投诉人的宅基地非法给了张海瑞,造成投诉人大儿仍无宅基;
这么多年来,由于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多次占用投诉人家宅基,却不给予安置和补偿,造成投诉人家住房困难,又由于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不作为,虽答应给宅基,也出信件也办证,也丈量,都是纸上谈兵,均末落到实处,给投诉人家造成很大损失;
投诉人从58年开始大跃进、文革和改革期间镇、村因公7次无偿占用古宅和新宅,投诉人无怨无侮,但于86年、96年、98年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却背着投诉人暗箱操作低价卖给了他人,感到非常委曲,对此群众对夏津县新盛店镇政府多年来对宅基补偿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意见大,投诉人认为本届县委政府为民办了历届最多的好事实事,对现任镇党委政府也抱有很大信任,但投诉人对本人反映的问题,多次镇政府表态至今末有任何进展久拖不落实,感到失望,无奈进京求助
这些年来,投诉人一家多次找夏津县新盛店镇镇政府要求解决,也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仍未得到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诉人向本网站投诉,请求依法维权,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代理人高三全(签字)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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