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调解处理了一桩老公为儿媳存款设密码最终导致儿子、儿媳离婚的诉讼案件。
家住丹凤县庾岭镇的原告汪某(女)与被告章某(男)经同村人武某(信用社下属业务站站干)介绍,于2007年初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订立婚约。为把汪某早日娶回家,并使汪某和章某婚后生活宽裕些,依媒妁之言,章某之父给儿媳汪某在介绍人武某处存款一万元,并把存折交给汪某。原、被告于2007年10月29日在丹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结婚后小夫妻倒也恩爱,于2008年9月21日生一男孩取名章雨(化名)。起先因是定期存款,原告汪某尚未察觉端倪,后来原告去信用社取钱倒账时才知道被设了密码,钱无法取出。由此原、被告关系不睦,后来几经双方家庭内部交涉,方知是被告之父提前给存款设了密码而本人又拒绝告知原告,原告认为被告一家把她没当自己人而大为怒火,双方关系急转直下。
2009年5月,原告汪某具状要求与章某离婚,章某及其家人不同意离婚,后经劝说原告自愿撤诉,但由于万元存款被设密码,原被告关系却并未从根本上由此改善,双方及双方家长也大打口水仗,原告遂离家居住娘家至今。2010年3月,汪某又提起诉请要求与章某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就离婚、子女等都达成了一致协议,但仍就是对一万元存款的归属双方互不退让。原告以自己持有存单,钱应归原告所有,被告以钱是其父亲以汪某名义存的,钱应归其所有。双方各执一词,并都以喝药死人相威胁,言辞对抗激烈。因本案万元存款的支取和本案离婚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关系恶化,矛盾进一步升级,法庭决定并案审理,妥善解决纠纷。2010年4月10日,经法庭、村委会、原被告亲属及双方代理人第三次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一万元存款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5000元钱作为补偿,其它事项双方均协商一致。案件调解处理结束后,双方代理人在一起叹息:小小密码几位数,害得劳燕两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