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叔是大领导,能办事,老同学想办的事我包了”。一经商的男子真能忽悠,他谎称县政府某领导是自己的叔叔,能给人办事,黑心地诈取老同学大量钱财。因涉嫌诈骗罪,2010年4月7日,李洪琪被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洪琪,男,今年39岁,高中文化,庆云县李家村人。 他和张富建是读高中时的同班同学,毕业后他们各奔东西,李洪琪去工厂当了工人,张富建参军入伍。几年后李洪琪又下海经商,张富建也退役回家,在某部门干“临时工”。虽然二人相距不是很远,但一直没有联系。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阔别多年的老同学们在酒店里搞了次大聚会,从此以后,他们开始有了交往。
2009年5月份的一天,李洪琪和张富建在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李洪琪又开始忽悠了,他说:“我叔叔是县政府的大领导,我们两家的关系说一不二”。张富建对这些不着边际的“大话”很感兴趣,他非常羡慕这位老同学有这么个好“叔叔”,想起自己退役十多年了,却还一直干着“临时工”,假若让老同学找找这位“叔叔”,很有可能改变自己的“身份”。他把自己的想法对李洪琪说了,李洪琪听罢,拍着胸脯说:“不就是‘转正’吗?俺叔叔是大领导,能办事,老同学的这点事我包了”。
其实,这位县领导根本没有李洪琪这么个“侄子”,人家也不认识李洪琪。李洪琪之所以吹嘘有这么个好“叔叔”,对老同学的要求大包大揽,是因为自己的生意一直不景气,现在正捉襟见肘,于是,他黑心地打起了老同学的歪主意,想借此机会诈取钱财。
几天后,李洪琪找到张富建说:“我问叔叔了,你‘转正’的事能办,但是他不分管人事工作,需要找别人办,得花钱”。张富建见自己“转正”的事有了眉目,高兴极了,问:“需要多少钱?我拿”。李洪琪说:“办这种事最少也的三万、五万的”。过了三天,也就是2009年的5月25日上午,张富建倾其所有,又东挪西借,把凑的五万元现金送到李洪琪家中。李洪琪接过钱后,让张富建等着听好消息。过了几天,张富建给李洪琪打手机,打探自己“转正”的事办的怎么样了。李洪琪说他已经把钱送给叔叔了,他答应给办,大约到“国庆节”就差不多了,让张富建耐心地等待。以后,张富建又多次催问李洪琪,李洪琪一再说:“别急,叔叔正办着呢”。
时间过的真快,“国庆节”已经过去了,张富建还没有听到好消息,他坐不住了,几乎天天找李洪琪询问“转正”的事。李洪琪被追的实在没有办法了,又撒了个弥天大谎:“咱送的那些钱还不够,据说办这种事没有十万、八万的根本不行,你再拿三万元钱吧”。李洪琪本想张富建家庭非常困难,他不可能再筹集到这些钱了,如果那样,他就以张富建没有经济实力为由,使其放弃求人办“转正”的想法。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几天后,张富建又把三万元钱送到他家来了。
张富建两次送钱来,李洪琪非常开心,有钱了,他把一部分钱用于经营、还债,一部分钱消费、挥霍,至今一分钱也没有剩下。
又等了好多天,“转正”的事还是泥牛入海――没有消息,张富建急的坐立不安,心神不宁。他实在沉不住气了,想亲自问问这位县领导。于是,他要李洪琪领着他去登门拜访。李洪琪心想:这是个没有影儿的事,只要张富建见到这位领导就全“露馅”了,因此他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几个月过去了,已经到了2010年的2月份,仍然没有听到好消息,张富建心理没有底了。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这位县领导的一位亲戚,他把给李洪琪送钱,求领导给自己办“转正”的事说了,拜托这位领导的亲戚给问一问,是否真有其事。几天后,这位领导的亲戚找到张富建说:“你被骗了,他(某领导)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至此,自己被欺诈的预感终于变成现实,张富建悔恨交加,心里骂道:这家伙够黑的,连老同学都不放过。
张富建虽然已近中年,但是他没有放弃自己的追求,一直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盼望自己有个圆满的归宿。然而几个月的奔波却化为泡影,真窝囊!他咽不下这口恶气。2010年3月22日,他到庆云县公安局报警。
李洪琪被抓获归案了。他冒充领导的亲属,黑心地诈取老同学的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应了一句话:自己播下苦种子,就自食其果!(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