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当时没有多嘴,要不然俺也得被捕。”近日,小何收到了临邑县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获释后仍然心有余悸。与此同时,他的两名酒友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4月21日晚,瞿峰和朋友在一餐馆聚会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驮着小何、董波返回住地。途中,摩托车与前方一同向步行的路人相撞,小何、董波、瞿峰摔倒马路上,被撞路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瞿峰爬起来以后吓傻了眼,董波见此情景忙喊“你骑摩托车快跑吧,不跑就完了!”随后帮助瞿峰发动了摩托车。瞿峰驾车逃逸后,董波和小何也离开了事故现场,警察赶到时被害人已死亡。不久,公安机关将瞿峰、董波、小何抓获,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指出,瞿峰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董波作为乘车人,指使、协助肇事人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小何虽然明知翟磊酒后驾驶仍与之同乘,且交通肇事后并未抢救受伤人员、报案,自行离开现场,但其行为仅违反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涉嫌犯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