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备受关注的乔加礼等19人特大盗抢耕牛一案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昭通市最大的盗抢耕牛案判决结果终于揭晓。
该案于2010年8月18日在鲁甸县茨院法庭公开审理,庭审历时3天,有近500人次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加礼、冯仁才、张兴万、潘光祥等19名被告人在2003年至2008年间分别在昭通市昭阳区乐居乡、苏家院乡、永丰镇、旧圃镇、鲁甸县龙树乡、茨院乡、新街乡盗窃作案59起;在2007年至2008年间共抢劫作案17起。销赃给王洪忠、王定寒等人,共盗抢耕牛98头,经鉴定价值531600元。其中主犯乔加礼盗窃19次,盗得耕牛28头,抢劫14次、抢得耕牛18头,价值260800.00元,在抢劫的过程中.还致1人重伤;且3次入室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加礼、张兴万、冯仁才等人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间又多次在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被告人王洪忠、王定寒等人为他人盗窃的耕牛提供隐匿场所、多次收购他人盗窃的耕牛,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乔加礼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仁才、张兴万、潘光祥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中,有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至此,这起严重破坏农村生产、民愤极大的涉农案件犯罪分子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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