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党政要闻   |  法律资讯   |  警钟常鸣   |  本网动态   |  关心下代   |  诉讼指南   |  犯罪预防   | 
事故灾害   |  突发事件   |  防恐防暴   |  企业防范   |  专家说法   |  基地   |  地方频道   |  有偿资讯   | 
网站公告: ·“一带一路”国际医疗大会诚邀您的参与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控制和管理高级培训班 ·《平安和谐联谊会》章程   咨询热线:010-83999003
  您现在的位置:预防犯罪调查网 > 诉讼指南 > 内容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4-5-27   来源:
 
 
核心提示: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和主要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四)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五)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有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

(六)对下列事项可以申请听证:

1、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

2、对多个债权人案件的财产分配方案不服的;

3、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他案件。

(七)对评估和拍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有申请继续、恢复执行的权利;

(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十)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二、申请执行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下落;

(二)案件执行期间,发现由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三)保管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义务

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保管。申请执行人不得使用、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经人民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点击·排行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公民的受教育权
用真情接访---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诈骗20万 潜逃数月落网
方舟子遇袭案告破:嫌犯肖传国被捕
赵某诉潘某等侵权纠纷案案例分析
十六年民事纠纷终被化解
涉案金额3.85亿余元 全国最大洗钱案合
记者来信:六条年轻生命溺亡再敲水中救援警
珠三角部分家庭欲“逃离”一线城市 摆脱伪
四川都江堰农民工讨生活费被砍致1死1伤(
    热门·图文    
目前没有图片信息!
    最新·发布    
顾问陈伟立出席《帮扶帮教大爱无疆》大会
顾问陈伟立出席《帮扶帮教
本网讯,顾问陈伟立出席大会并与相关领导合影留言。 ...
· 顾问陈伟立出席《帮扶帮教大爱无疆》大会
· 同庆中秋,快乐你我
· 陈伟立顾问近日游记
· 《2017公安改革创新影响力评估研究报告
· 忠诚履职 守护一方平安—采访怀仁县公安局
· 【警察故事】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记朔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合作加盟 | 组织机构 | 记者联队 |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法律支持"陈建国 律师 孙东亮 律师
联系电话:010 - 63352311     邮箱:yffzdcw_7@163.com      监督电话:13801203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0171641      京ICP备16033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