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27日电(范春生、彭卓)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冯虹,任职期间受贿贪污近1900万元,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冯虹今年56岁,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拥有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辽宁省优秀医学专家等多个头衔,案发前担任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院长。2013年4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冯虹利用医院扩建项目,收取了某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送的300万人民币及22万欧元好处费;又因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招标,先后接受了两家单位的15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她曾因推荐学科带头人收受了价值9万元的金条,还在医院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人员招录等方面大肆受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定,冯虹任职期间,受贿数十起,折合人民币1826万余元;利用分管财务的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50余万元。两项合计敛财近19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主动交代组织不掌握的贪污犯罪,庭审时亦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为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冯虹先是提起上诉,后又撤诉。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