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特警车水温不爆表,特警队员常下车步行巡视。
执勤特警携枪,主要是对有非法意图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特警身上都戴有电台,有重大消息时互相通报。
面对突发情况,怎样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采取处置措施?5月22日起,在王府井、北京站、西单等商业繁华、人流最密集的区域,北京警方设置了14个“一分钟处置”执勤岗位,以保证能够在最大限度、最短时间对突发的恐怖、敏感案件、事件采取处置措施。各公安分县局也据此设置了本辖区的“一分钟处置”方案,分县局自行选择辖区内重点繁华地区,配置相应警力,将“一分钟”处置工作机制常态化,普及化。北京晨报记者在体验特警执勤的过程中,发现 “一分钟处置”只是低要求,他们自己有着更高的标准。
处突
“一分钟处置”是最低标准
市公安局要求,遇到突发情况“一分钟到场处置”。夏雄伟小组执勤的农展馆附近道路早晚高峰时常拥堵,记者不由问道:“堵车时能否保证‘一分钟到场处置’?”这个看似有难度的问题却得到迅速肯定的答复:“没问题”。
夏队长解释说,市局的要求对于特警队员来说是低要求,他们自己有着更高标准。“我们每个巡控组都有固定区域,能做到第一时间处置。而且我们每时每刻都是处于待命状态,只要一有情况可以马上赶往现场”,很多时候到场开始处置根本不需要1分钟,快的话十几秒就可以展开工作。即便遇到堵车严重的情况,“我们的一名特警会把车开到合适的地方停好,队员下车后全装跑步到达目的地,保证最快时间开始处置。”组员叶杰说,为了保证特警车水温不爆表,特警队员常下车步行巡视,让车子休息。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在行驶过程中,特警巡逻车的速度一直在20公里/小时以下匀速前进,即使车子停靠路边,叶杰的手也基本不离方向盘。“我们要时刻保持紧张状态,如果这一秒钟出现情况,下一秒我们就已经在赶往现场的路上。”
合作
警组三人分担嘴手眼职责
在巡视中,记者发现,车组内的三名特警身上都戴有电台,但每部电台中的内容不一样,他们每人各司其责,有重大消息时互相通报。夏雄伟称,一个小组就像是一个“人”,“遇到突发情况,我担任谈判专家的角色,要高举95突击步枪或者92式手枪,向歹徒发出警告,把他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就像是‘嘴’。我们的抓捕手叶杰会伺机靠近歹徒,找机会将其控制,并夺下工具,他就像是‘手’。狙击手赵洪凯的眼力超群,而且心细冷静,他负责协助并且取证,就像是‘眼’。只有我们三个人都能配合好,默契得像是一个人,才能事半功倍。”
日前在农展馆附近发生的一件事最有说服力,一对情侣发生争执,小伙子一激动,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比划起来。警组到场后,夏雄伟上前谈判,分散小伙子的注意力,队友上前将小伙子的刀夺下,控制住他手臂的关节,就势一带,将他掀翻在地。“我们处理这种情况不会用枪,小伙子只是一时冲动,并不算是恐怖袭击。”夏雄伟说,“最近我们配发的子弹比平时多了一倍,而且按照公安部的指示,遇到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无需警告,可以直接射击。”
鸣枪
特警要接受调查和疏导
虽然特警配枪巡逻,但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呢?夏雄伟解释:“‘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有明确的开枪条件。如人质遭遇危害,恐怖分子要点燃炸药,这种‘不开枪就无法制止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开枪,而且要一枪制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并列出了15种紧急情形。例如: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等。
按照公安部的相关条例,民警开枪前要口头警告、鸣枪示警,第三步是瞄准非要害部位射击,如仍不能终止犯罪的情况下就可击毙。据一位刑警介绍,不同的情况开枪的要求不同,如人质劫持案件中开枪,则需首发命中。
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街面上特警携枪,主要是对有非法意图的人员起到震慑作用,携枪特警要保护好枪械,不要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目标。另外,使用枪械不要伤及群众。
如果遇到紧急情形需要开枪处置,特警需要接受调查和心理疏导。记者从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特警开枪后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对其开枪的时机、对象进行逐一审查,看有没有违规现象,即使是特殊情况,如击毙恐怖分子,也要由检察机关认定其合法性。
而如果特警开枪击毙、击伤恐怖分子或看到同伴发生意外的情况,会产生恐惧或有心理上的波动。此时公安部门有专门的心理疏导机构,提供谈话疏导等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心理矫治,及时缓解心理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