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日前,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本报记者专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尹蔚民。
记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请您介绍一下,在这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了哪些工作?
尹蔚民:我们感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部党组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落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必须承担起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我们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抓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规范了我部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外出书面请假制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严抓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查找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
三是严抓权力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部机关全面建立了权力清单,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出了廉政风险点,初步建立起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是严抓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廉政警示教育。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注重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形成对腐败的震慑。
记者: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您刚才也谈到了一些这方面的情况,能否介绍具体的做法?
尹蔚民:作风问题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人心向背。我们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要求,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是细化措施,部党组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条规定,部属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二是聚焦“四风”,通过“面对面”、“一对一”听取意见,把“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查实,共列出27个整改项目,集中对文山会海、“三公”经费、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清理。三是制度跟进,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相关制度,共梳理了部级层面需要制定或修订的10项制度,从制度层面夯实改进作风的基础。
记者: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请您谈谈如何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尹蔚民:我作为部党组书记,必须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重任,定期听取驻部纪检组和部机关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心中有数,有基本判断。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要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对一个时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具体措施。对重要案件要直接督办,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记者: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尹蔚民:5月12日,我们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措施》,并以党组文件下发。近日,部党组成员分片召开了分管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对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今后我们将重点采取5个方面的措施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二是明确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并决定当前突出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三是实现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党组与驻部纪检组的沟通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切实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各职能部门在财务、人事、外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落实各自的专门监管责任。五是不断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用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记者 李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