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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
许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实+
官方通报官员为何用通奸一词
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通奸”一词则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以及2013年落马的中国信保原副总戴春宁,官方通报时都用了“通奸”一词,这是我国近十年仅有的两名被认定“通奸”的官员,许杰则成为“第三个”。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通奸是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而非犯罪,但是如果查到官员进行权色交易,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既然不属于犯罪,为何还会出现在中纪委的通报中呢?按照中纪委网站此前的解释,对于通报部分官员时使用“通奸”一词,是因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中纪委强调,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腾讯新闻综合京华时报、人民网、新京报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