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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年度报告》第一部分——相关内容背景材料

  发布日期:2014-7-7   来源:本网讯
 
 

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年度报告》

相关内容背景材料

 

 发言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

主  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协  办:中国警察网 预防犯罪调查网

 

课题组组长:魏永忠

 

课题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毛欣娟 王新婷 冯文刚 李文君 李伟清 李  侠

李炜琦 乔  菲 孙  静 吴绍忠 张金菊 张福松

陈志军 孟  涛 杨  泉 胡一鸣 宋利红 武先江

赵兴涛 秦  英

 

 

2013年1月18日

北 京

 

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主要情况通报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放弃休息时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共包括五个方面:

 

一、年度报告的总体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前  言

一、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概况与特点

(一)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总体态势

(二)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主要特点和类型

 

二、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分类分析

(一)网络诈骗:概况、趋势、特点与典型案例

(二)网络色情:概况、趋势、特点与典型案例

(三)网络赌博:概况、趋势、特点与典型案例

(四)网络黑市: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有害信息

(五)破坏网络系统安全

(六)网络贩毒:概况、趋势、特点与典型案例

(七)网络制假售假

(八)网络非法交易:(网络黑市、贩卖枪支弹药等)

(九)网络恐怖活动

 

三、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预防对策

(一)互网络违法犯罪防治的难点

(二)互网络违法犯罪预防治机治理制建设

(三)互网络违法犯罪防治主要对策

 

四、 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治理的法治化

(一)当前我国在网络安全立法方面面临的问题

(二)互联网违法犯罪防治的中国法律现状

(三)互联网违法犯罪防治的境外法治经验

(四)互联网违法犯罪防治的法治完善建议

 

结  论

 

二、关于互联网违法犯罪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在本报告中将“互联网违法犯罪”定义为“指行为人借助电子信息互联网络实施的危害社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罚处罚的行为”。互联网络既可能成为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的工具,也可能作为违法犯罪的实施场所(如网络泄密、网络侵权等),还可能作为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对象(如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本报告所说的互联网违法犯罪包含以上针对计算机网络的违法犯罪,或者以计算机网络作为手段的违法犯罪各种情况,本报告采用的是广义的互联网违法犯罪概念。由于互联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沟通日常工具和主要工具,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可能在某个环节上利用互联网络来进行,凡是在重要环节、关键环节借助互联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都是本报告研究的对象,都被认为是“互联网违法犯罪”。

 

三、互联网违法犯罪类型与特征

在各类互联网违法犯罪现象中,本报告重点关注的是以互联网络为主要的违法犯罪场所、以非法信息的传递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互联网作为违法犯罪场所”是指在“线上”即能完成主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以此视角分析,互联网违法犯罪类型主要包括网络色情信息传播、网络赌博、网络非法交易、网络泄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部分网络欺诈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传递信息”和“传递非法信息”为主要特征。除此之外的以互联网络为重要工具、但主要在“线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网络“约会”实施抢劫、强奸等,虽然仍在本报告关注范围之内,但本报告仅对其中数量较大或引起社会较大反响的违法犯罪情况做出专题报告和分析。

互联网违法犯罪特点鲜明,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违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二是借助互联网络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违法犯罪危害可在极短时间内发生、并且影响巨大;三是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带有较强的隐蔽性、跨区域性、非现场性;四是网络违法犯罪极易销毁证据,侦破调查取证困难;五是网络违法犯罪多以侵财为目的,潜在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形成链条关系;六是互联网违法犯罪钻监管漏洞的空子。再加上相关管理部门、网站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互联网违法犯罪规模日益增加而治理乏术,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治理已经成为政府、社会和学界关注的重要话题。

 

四、当前我国互联网违法犯罪治理面临的困境

互联网的空间具有全球性、虚拟性和非中心化的特点。治理互联网违法犯罪主要有三乏一是源头控制缺乏。越来越多的主体越来越容易的进入互联网络,互联网上可以被利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功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管理者不可能通过限制人、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的进入或者取消或限制网络功能来控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率逐渐提高、互联网各类功能的增加,网络违法犯罪现象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增涨的趋势。例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社交功能的日益强大,人们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泄露的可能性在增加,利用这些个人隐私性的信息进行各类诈骗、侵权的活动以成为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灾区。二是法律依据缺乏。互联网违法犯罪的管辖权,违法犯罪对不特定人群的利益侵犯,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取证,新类型的违法和犯罪等问题,都面临着执法依据缺乏的情况。“犯罪”行为的认定较为明确,但许多一般“违法”行为在认定、处罚上都面临着无法可依、无规可依的局面。三是顶层设计缺乏。互联网违法犯罪现象的治理机制不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原则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的治理。目前,在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中,公安机关仍起着主导作用,但出于单打独斗、疲于应付的状态,势单力薄,尚未形成社会合力。事实上,在预防和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工作中,政府工信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内容提供商、科研机构都能发挥各自的作用,这就需要构建一个更高层面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的权威机构。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对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的重视,共同为减少互联网违法犯罪献计献策,也是本报告发布的一个重要目的。

上述情况表明,网络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任重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维护网络安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社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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