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自称监管疏忽要求被告担责70%
13岁的小涛在海淀区西三旗生态美食城的垂钓池中溺水死亡,其父亲王先生和家人将垂钓池的出租方北京市东海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承租方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68万余元。前天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王先生称,今年5月25日下午4时,小涛在生态美食城内的垂钓池内溺亡。垂钓池原是一个消防池,两被告擅自改变消防池用途,深挖改建成垂钓池。另外,垂钓池的栏杆仅1.2米高,虽设有警示却无救生设备。原告律师称,垂钓池周边有摄像头,事发时,与小涛同行的3位同学呼救,安保人员却没及时施救。王先生称,自己对孩子的确是关心不足,有监管上的疏忽,故此次只要求被告承担70%的责任。
庭上,两被告均对原告表达了内心的惋惜和悲痛。两被告辩称,案发时,与小涛同行的3名同学称,小涛因为失恋醉酒,径自走入池中才溺水身亡。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属醉酒状态。小涛由于自身原因致死,这与两被告无关。两被告同时认为,原告作为家长,并未做到有力监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的代理人称,该垂钓池的权利义务受让人实为学院退休干部张先生,学院与该事故无关。原告和另一被告对此说法均不认可。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和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