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被开除党籍。任润厚被查出严重违纪,涉嫌贪污、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在被调查期间病亡。但死亡,并没有影响到对其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所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违纪党员即使死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只是,以前或许是秉承“为死者讳”、“死者为大”的传统,极少使用这一条款,在任润厚之前,只有王宝森、宋平顺等几人有过这种“待遇”。任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无视组织纪律、损害党的声誉者,就应当被开除出党组织。任润厚在位时笃信“权能生钱,钱能生权”,提“任氏三论”,搞“有肉一起吃”,让买官卖官成为煤炭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受此处分,罪有应得。这种处理,也充分说明了“从严治党”绝非一句口号。
任润厚被剥夺的,还不只是党籍。他生前获得的涉嫌违法所得,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也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更加大快人心。因为,对于落马贪官,民众曾有一种说法:贪官“进去”了又如何?其非法所得,足够身边的人在外边享福。所谓“拼得一身剐、赚得子孙福”,虽然为人痛恨,却大约是许多贪官心中最后的盼头。反腐,就得断掉贪官最后的盼头,收缴他们贪赃枉法的非法所得,岂不让人拍手叫好!
其实,贪官们还应该注意到,随着反腐的推进,“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刑不上退休”、“刑不上大夫”、“刑不上死者”等曾经不成文的惯例,纷纷被打破;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反腐不是一阵风,其终极目标是建立“不敢、不能、不想”的“三不腐”机制,用实实在在的制度,把权力、欲望、贪婪都关进笼子里。这些实实在在的行动,都在说明,“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是不可逆转的新常态,是大势所趋。
回看任润厚的一生,生于清贫之家,工作之初辛苦勤勉,屡次带领“问题矿区”走出困境,人称“救火大队长”,才为自己积攒了仕途资本。然而,一旦贪腐,即使身死,也不能逃脱惩罚,给父母、家庭带来耻辱不说,一生到头来一切皆成“浮云”。
这种时候,我们的官员大约需要认真思考:当官发财应两道,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人生该何去何从?倘若为官,要不要管好自己的心,要不要管好自己的手,要不要管好自己的身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