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28日专电(记者 詹奕嘉)今年3月,广东省惠州市4名儿童在一家水泥制品厂玩耍时误入搅拌机,结果3死1伤。记者28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认定该水泥制品厂经营者黄某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于4月27日对黄某光作出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3月22日13时30分左右,惠州市民钟某带着4岁的女儿钟某潼到老乡施某琼处喝茶,钟某潼和施某琼的女儿施某娜、儿子施某炫和施某东一起到附近玩耍。半个小时后,钟某和施某琼在旁边的水泥制品厂里发现钟某潼、施某娜、施某炫在搅拌机内,施某东蹲在外面地上。施某娜、施某炫和钟某潼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施某东双脚骨折、伤情严重。
经查,该水泥制品厂由惠州本地人黄某光经营。当地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家水泥制品厂是套用数年前关闭的新光水泥制品厂证照,没有向安监部门备案,属无照经营。该厂电源混乱,搅拌机未安装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识,且私自乱拉电线、电源开关裸露、没有安装安全电箱,存有危险因素。
据黄某光供述,水泥制品厂停工后,厂里的电源开关没有上锁,搅拌机的开关容易被小孩打开,工地平时没人看管,小孩容易通过达到搅拌机内部。周末时,黄某光多次发现邻居小孩到该厂内玩耍,虽发现后会驱赶小孩,但未将这一情况告知小孩监护人,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孩继续到厂内玩耍。
4月20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惠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黄某光应当预见到小孩在厂内玩耍会发生危险的情况,但因疏忽大意而导致4名儿童3死1伤的严重后果,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7日,惠城区检察院对黄某光作出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向相关人士发出呼吁,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经营管理意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悲剧,很可能将要背负对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