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一物业公司高管为休假开出了两张病假条,结果被单位查出两张病假条是假的,最终,该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记者昨日获悉,因该单位事先没通知工会,海淀法院审理认定该企业解聘程序违法,最终判令企业支付该名高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万元。
自2005年3月入职北京飞翔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飞翔公司),刘明(化名)从一般文员一直升任至项目部经理。2014年4月23日,刘明以病假为由向飞翔公司申请休假,病假结束后,还向单位交了两份病假条。
事后,公司发现两张病假条是假的,故以旷工为由,在2014年6月4日,解除了同刘明的劳动合同。
之后,刘明经仲裁程序提起诉讼,主张其生病请假、飞翔公司在没通知工会的情况下无故将其解聘,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飞翔公司则辩称,刘明提交的病假条是虚假证明,刘明行为已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合法,无需通知工会。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因刘明提交的两份病假条是无效证明,自2014年4月23日起,刘明确属旷工,飞翔公司解除其合同并无不当。然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仅要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还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两项任一不符合法律规定,均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海淀法院判决飞翔公司支付刘明11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