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正在推动反腐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正如大家所看到的:截至目前,中纪委已有近半个月未再发布“大老虎”落马的消息,在过去两个多月里,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的频率也略有降低。但中纪委并没“闲着”,指导和推动各省区市以及基层纪委反腐的消息更多地通过中纪委官网发布,此外,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例也更为集中地公布和公开。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连续刊发3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文章谈纪委办案变革和对治本的思考。文中谈到:纪委不光要办案打“老虎”,更要在“大老虎”养成前通过严格执纪和监督,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此外,文中还称“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办案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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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办案”叫“纪律审查”
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突出执纪特色》一文中介绍,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据介绍,所谓“纪律审查”首先是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实则不然,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这一叫法的调整,是因为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
据文章指出,过去有种倾向是,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
文中还反思“老虎”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的成长路径,并指出:惩是为了治,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提醒警示,就可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单变双,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纪检机关应认真反思,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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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也要讲成本和效益
在具体实践中,纪委要怎样进行纪律审查?昨日刊发的《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三———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中称,纪律审查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注重综合效果。
文中指出,过去纪委办案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或者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文中提出,纪律审查要转变方式,不能不计代价、纪法不分,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可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不能放任自流。
多位反腐败研究学者分析认为,“快结快办”、“快进快出”的趋势,在中纪委打“大老虎”的节奏中,已明显得到体现。
纵观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办省部级官员的周期可见,从中纪委宣布对其进行组织调查到公布党内处分,2013年“打老虎”的周期平均在5.5个月以上,2014年平均周期缩短至5.1个月,2015年则缩短至4个月以内。另一个现象是,纪委向检察机关移交“大老虎”的流程对接也更为紧凑:比如早在2013年落马的刘铁男,被宣布党内处分、移交司法后,检察机关在10天后才宣布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而从去年以来,大多数“大老虎”的这一对接环节,缩短至1日之隔。
对此,多位纪检系统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这一方面同纪委的“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思路调整相关,也与更早让检察机关以专案组成员身份,参与调查环节有关。
“以前经常存在‘纪委做好了饭,检察机关来吃’的现象。”一位省级纪委工作人员告诉南都,在具体贪腐案件查办中,几乎由纪委主导全部流程,从调查、取证,到罪名的确定,检察机关都以纪委调查作为基础,目前这一现状正逐步改变,纪委与检察机关的各自职能也被进一步厘清,检察机关在法办“老虎”方面也更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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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更多探索使用“断崖式降级”
在《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中明确提出:近来中央对部分违纪者给予党纪处分和降级等组织处理,结果公布后,社会效果好、警示作用大,这也是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一种有效方式,今后要注意探索运用。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张国玉告诉南都,在《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等党纪法规中,对降级降职处分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在张田欣、赵智勇的“断崖式降级”之前使用还是比较少。
“过去官员问责处理中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能上不能下,出了问题淡化处理,不影响在原位、甚至还能继续往上上;一种是从重,‘双开’、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国玉认为,降职降级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处理方式,更具震慑力和警示作用。
他以张田欣的断崖式降级为例解释说,张田欣被降级时虽已年届59、即将退休,但面临的还有退休后工资、医疗等相关待遇的降低,个人声誉也会受到影响。“每个领导干部一步步走上去都很不容易,降级处分震慑力度就在于要求领导干部要走好每一步。”
也有多位专家学者向南都指出,由于目前党纪法规中,对降级降职的适用情形、使用标准未有细化规定,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也面临着进一步细化量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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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处理要从轻
《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还对纪委如何让监督执纪方式更为多样化、经常化,列出了谈话、函询、坦白从宽、辖区内发生问题要问责4类提倡的方式。
文章并称,这些转变和创新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又是治本。今后除了坚决对那些问题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纪委也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这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做实了。不管是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种方式来处置。
文中提倡的四类方式分别是:对于听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的可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让有反映的领导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廉洁档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要严肃处理;还可以让领导干部把谈话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讲一讲,有的人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己的问题,这应该鼓励,处理上也要有从轻的考虑。除此之外,对于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区域和部门发生了许多严重问题,自己却像个没事人一样,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作出检讨的,就要进行问责,通过调离重要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使其吸取教训,继续干好能够胜任的工作。
就此,有反腐败研究学者向南都指出:鼓励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坦白从轻处理的提法,符合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要求,也符合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