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保安交钱成为某婚介机构的会员,要求为其介绍富婆,结果一直未能如意。保安要求婚介机构退钱,遭到拒绝后便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在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发现了一件更令人吃惊的事。
只要是缺男人的富婆就可以
61岁的王沿(化名)退休后来厦从事保安工作。不久前,他找到一家婚介机构,要求帮他介绍对象,“没别的要求,只要是不缺钱但缺男人的富婆就可以”。
婚介机构告知需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于是王沿交了500元会员费。
之后,婚介结构为王沿介绍了几个相亲对象,王沿都不满意。“没有一点条件符合,感觉都是婚托。”王沿很生气,要求退款。“你也不看看自己的条件,要求还那么高!”婚介机构不愿意,表示他们已经尽力安排了。
为此,王沿将婚介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会费500元。
一旦找到合适的,我就离婚
法官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没想到,调查发现王沿在老家还有妻子。对此,王沿的态度是“自己和妻子多年前就没感情,一旦找到合适的,我就会离婚”。
法官对王沿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就进行征婚,此种行为是不正当的。且如相亲成功,对家中妻子和相亲对象,都是一种伤害。因此,法官建议王沿考虑清楚,再做决定。就算离婚后,要找对象,也必须考虑自己实际情况,找个真正适合自己的对象。
对于婚介机构来说,并未按照程序审核王沿的资料。庆幸的是,目前并未相亲成功,未对其他相亲对象造成伤害。鉴于王沿和婚介机构都存在一定过错,而婚介机构确实提供了一定服务,建议王沿降低索赔标准,双方各退一步。
在法官和导报记者的调解下,婚介机构退回300元给王沿。王沿同意这一调解方案。让人吃惊的是,王沿依旧执迷不悟,还是要找别的婚介公司继续征婚。对于这个情况,法官给予了严肃的批评。
法官建议
婚介机构应该加强对征婚对象的材料审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作为征婚对象,应该拥有正确的婚恋观,不可违背伦理道德,亦不可触犯法律。(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