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万某身患精神分裂症,将亲生母亲杀死后,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往医院救治。这一治疗就是16年,起初万某所在单位给了9年医疗费,后来就不给了。精神病院找到万某的子女索赔。昨日,彭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对金额以及谁来赔偿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代理人尹律师说,1999年5月20日,万某精神分裂症疾病突发,持刀将其母亲砍死。5月24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将万某强制送到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万某此前就职的内蒙古一家石油公司从1999年到2008年底一直在给这笔费用。但从2009年一开始,这家石油公司以找到了万某的家属为理由,不再承担监护责任,停止了支付他的医疗费。后来,医院辗转找到了万某的家人,但万某的家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医院将万女士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及生活费33万余元。
医院党委书记潘先生表示,对于精神病人救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监护人的,政府会高额报销,报销率在80%以上,不足部分由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给付;另一种情况是有监护人的,除了医疗报销之外,自费部分就需要由监护人来给这笔钱。当然如果监护人确实没钱,也可以申请低保或者阳光救助。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