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43岁村民冯勇军因忍受不了黄龙村的污染现状,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时被警方抓获,并因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三台县警方刑事拘留。黄龙村村民8月20日向澎湃新闻提供证据,直指百顷镇政府以16年5.5万元承包价允许肥水养鱼致百顷水库被污染,2014年肥水养鱼被禁后,三台县环保局虽多次介入处罚,收效甚微,因此村民才有了送锦旗之举。百顷镇镇长王波告诉澎湃新闻,镇里已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政府合同允许肥水养殖
村民提供的《百顷镇水库水面承包经营合同》显示,百顷镇政府2005年2月1日与个人韩勇签订水库承包协议。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共计16年,承包总金额5.5万元。
百顷镇政府与韩勇签订的合同第七条中允许肥水养殖。村民何兴加说,合同签订时,就为污染的形成埋下伏笔。合同第7条约定,“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可以搞综合开发,如猪、鸡鸭鹅等畜禽养殖和肥水养殖等,但要自行处理好库区周围群众的关系。”
百顷镇镇长王波说,(百顷水库)是小二型水库,满水时水面面积有100多亩。其管理部门是水务局,镇政府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签订合同时,还没禁止肥水养鱼,政府与韩勇签订的是公证合同。
三台县环保局2015年的文书材料显示,韩勇2012年在水库边建了储粪池和沼气池,利用沼液、沼渣养鱼。他们认为,将畜禽粪便发酵的沼液排放进入百顷水库进行肥水养鱼,违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环保局接连处罚未见效
村民提供的材料显示,三台县环保局在2013年9月4日对韩勇水产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2013]罚决字(006号)),调查发现韩勇水产养殖场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违法从事肥水养鱼。环保局要求韩勇水产养殖场立即停止向百顷水库倾倒排放废弃物、污染物等一切有可能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
2013年,三台县环保局对韩勇水产养殖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勇并不认可三台县环保局的处罚,他提起行政复议。最终,政府认为环保局的处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采信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并维持了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2014年,三台县环保局催告韩勇履行行政决定。村民说,虽然处罚决定得到维持,但百顷水库却不见整改。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1月2日,三台县环保局对韩勇水产养殖场下达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三环[2014]强催字01号)显示,要求养殖场按期缴纳罚款,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县环保局。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环保局的《催告书》也未见实效,2015年,三台县环保局又对韩勇水产养殖场下达《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川环法三台立字[2015]06号)称,(韩勇水产养殖场)因2015年3月、6月、7月间多次向黄龙水库倾倒畜禽粪便,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行为,涉嫌违反《污染防治法》,经审查,决定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并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川环法三台违改字(2015)013号],责令韩勇立即停止向百顷水库排放、倾倒畜禽粪便进行肥水养鱼的违法行为,并在2015年4月10日前拆除用于向百顷水库排放粪便、沼液的沼气池,封堵沼气池排放口。
2015年3月25日,对责令改正决定不服的韩勇再一次提起行政复议。他认为,虽然采用的是肥水养鱼,但是并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肥料,只是运用了沼液。沼液既不是油类,也不是废弃物,更不是有毒有害物质,而是动物饲料和肥料,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绿色环保物质,并称他的饲养方法实现了国家提倡的变废为宝、节能减排。
韩勇告诉澎湃新闻,第一次处罚的罚金他并未交,环保局也没找他要。第二次立案后,他录了材料,但后面也不了了之,没人来找他。他认为肥水养殖并没有过错,所以也未进行整改。
镇政府正在解决承包合同
但四川省水利厅2014年1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1444号)规定,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禁止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其余水库禁止肥水养鱼并严控网箱养鱼规模。
韩勇说,他的确收到过禁止肥水养鱼的通知,但他认为禁止肥水养鱼不合理,清水养鱼是不可能的,他对此也未太重视。
黄龙村村民何兴加、谢华白、冯继昌等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今年8月初,养殖场变本加厉,一天运载数车畜禽粪便到水库,偶尔还会拉来死猪,水库周围臭气熏天。村民找到政府和环保局要求处理,但一直没得到解决。
2015年8月,三台县环保局对韩勇水产养殖场环境违法立案。“无奈之余,我们就决定送他们不作为锦旗。”何兴加说,送锦旗的目的就是希望鞭策相关部门积极处理污染问题。
百顷镇镇长王波说,他刚调任百顷镇不久,以前的情况不太熟悉,但镇里之前就已找承包人准备解决承包合同,镇里这些年也一直在积极处理黄龙村的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