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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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仇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仇和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仇和:今天,在审判长依法公正的主持下,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理性、文明,体现了依法庭审和人文关怀。我完全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绝对服从审判机关的最终判决。做到真心知罪,真情认罪,真诚悔罪,真切赎罪,负罪服法。
全国及贵州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