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学艺本无可争议,但算不清的“感情账”和“经济账”引发纷争
目前在不少传统行业,尤其像相声这类的曲艺行业,仍保留着拜师学艺的传统,而且行业内非常重视维持“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规矩。郭德纲说,相声界讲“三年学徒,两年效力”。简单地说,是这样的过程——拜了师就跟着师父一块生活,学艺之外也帮师父干杂活,前三年师父免费教,等技艺学成了,头两年赚来的钱得拿来孝敬师父。
曹云金曾师从郭德纲,登台演出小有名气,是三年拜师学艺的结果。然而,2010年当师父经营的德云社拿出一纸合同时,曹云金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拒绝签约,随后离开了德云社自立门户。
从郭德纲的角度,自己费心费力培养多年徒弟,倾囊相传一身技艺,到头来不仅没有得到什么回报,徒弟还自立门户和自己叫板,自然会认为这是徒弟在背信弃义。然而,曹云金对郭德纲的控诉,字里行间表达出了他不满交钱学艺反而总被压榨,不是自己对不起师父,而是师父待他不公。说到底,郭德纲算的是“感情账”,曹云金算的是“经济账”,但置于师徒关系的语境下,掰不清也算不明。
当师徒关系变成雇佣关系,“威权学徒制”已不适宜现代管理
学徒制曾在中世纪的欧洲流行,其时,师徒利益基本一致,行会组织也有着父权主义的传统。然而工业革命后,受资本主义的冲击,学徒制变形,原本亲密的师徒私人关系变成了有利益冲突的雇佣关系,越来越多的师傅在招收学徒时,只是把他们当成了廉价劳动力。
像工业革命中受到资本主义冲击的学徒制一样,郭德纲和曹云金的分歧在于,当郭德纲想以一纸合约把师徒关系变成雇佣关系,他并没有放弃以亲密关系来使徒弟乖乖听话。
事实上,曹云金拒绝签署的那一张合约,原本是郭德纲打算将家族化管理晋升为企业化管理的开始。彼时,德云社两大主将李菁和何云伟已出走另立门户,退社风波让他预见到了“捧红一个走一个”的尴尬未来,于是他与新老员工重新签了合同,签约期分为5年和10年,由员工自由选择,但是以后徒弟们的演出计划都得由德云社来安排,用郭德纲的话讲,徒弟要“先把工作做好,再出去赚钱”,俨然是一副艺人经纪公司的形象。北京晨报当时采访郭德纲,他称:“这次100多位演员都顺利签约。其中有八成员工连内容都不看对我特别信任,还有很多人直接选择了10年期,这让我特别感动。”但是,在外人看来,徒弟们连合同都不看就签约的行为其实是在“表忠心”,是“师徒制”的延续。
如今,郭德纲公开重修的《德云社家谱》,以“江湖气”的方式清理门户,给已经出走的何云伟、曹云金冠上了“欺天灭祖,悖逆人伦”的大罪名。既然已经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学艺有成后,徒弟是自己公司的雇员,现在又给已经走了的雇员扣上伦理纲常的帽子,这在任何一个实行现代管理制度的企业都是很难见到的。郭德纲想通过现代公司管理制度来解决内部利益分配问题,但现在看仍没有摆脱过去的老一套。
“威权学徒制”的管理方式常常和法律冲突,甚至有的行为涉嫌违法
虽然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家规不该违反国法。事实上,不论德云社使用“威权学徒制”管理,还是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都要遵守当下的法律。比如,德云社作为一家已经进行过工商注册的公司,让徒弟参加商演赚钱,实质上徒弟与师父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制约。
比如,郭德纲在和徒弟们重新签完合同后表示,“德云社绝不会再发生捧红一个出走一个的尴尬事了,合同期满后任由演员跳槽”。但一位律师指出,即使合同期未满,演员也有跳槽的权利。“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从这个角度讲,徒弟出走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事情。
再比如,如果德云社现在某位徒弟被郭德纲以“清理门户”的理由逐出师门,可能是要给徒弟赔偿的。劳动午报上有一个案例,武术教练小李在单位里与公司合伙人苏教练师徒相称,对方以此为由,一口咬定他是来帮师傅忙的,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他的离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律师分析认为,苏教练与小李以师徒相称是二人之间的私人关系,不能代替苏教练是单位负责人、小李是全职教练的工作关系,用人单位应该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辞退后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德云社之所以在现代管理制度上是一团糟,说到底是他特殊的人才培养体系,徒弟出道之前是师徒关系,徒弟出道后变成雇佣关系,管事的都是郭德纲一个人。这和目前韩国经纪公司培养艺人的模式类似:韩国的男团、女团等都是通过练习生选拔出道,经过多年唱歌、舞蹈、形体等全方位的培养训练才能出道。初期,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和艺人签的是不平等合约,控制艺人的发展,收入分配不合理。因此,一些出道走红有了话语权的艺人,就会选择解约。大投入培养艺人有风险,因此要韩国经纪公司事先建立了全面的风险分担与规避体系,比如采用“分散投资”的方式打造偶像组合,而不是集中力量培养某个明星意在如此,这样即便一个明星走了,还有剩下的人来赚钱。
但对德云社来说,要建立这样一套人才培养流失风险的规避体系,是很不容易的事。目前理想的方式,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现代企业制度,以德服人,而不是以伦理纲常束缚人。
值得警惕的是,郭曹之争在学徒制的领域很有普遍性,研究生导师制最值得引起关注,都应该“去威权化”
郭德纲既当师父,又做老板,徒弟对待遇、发展都有怨言,这样的“师徒”关系国内并不少见,最典型的是一部分把学生当做私产的研究生导师们。
比如,在某些学科的研究生教育中,传统的师徒意识还留存。去年,人大某新入学的硕士,因为在朋友圈对学界乱发批评,被导师以“告学界朋友与弟子的公开信”的方式,宣布断绝师生关系。此“清理门户”的行为,和郭德纲公开家谱“清理门户”如出一撤,可能会影响学术圈对该新生今后学术研究的评价。
再比如,如今“老板”是比“导师”更频繁使用的称呼,原因在不少导师把名下的学生当成免费劳动力,帮老师跑腿、做课题、甚至去合作企业里面工作,好一点的导师会给学生发点补贴,恶劣点的导师甚至会从学生身上发财。今年年初,南京邮电大学研三学生蒋某跳楼坠亡,或因遭遇“恶霸”教授难毕业,随后,蒋某的导师张代远被调查存在违规收取学生部分实习劳酬、将学生交付的版面费报销后据为己有、以言语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等行为;今年5月,多位用户在知乎上曝光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振海,借学生名义敛财、欺凌学生、威胁学生等,随后该教授被大学官方停课调查;同样在5月,还发生了一件华东理工研究生命丧导师参股工厂的惨剧,家属质疑导师在工厂安排“违规实验”致爆炸……
和德云社师徒反目的新闻相比,研究生导师欺压学生受到的关注很小,加之学生给老师打工是短暂的,学习是有年限的,大部分学生都是忍忍就过去了。然而,明确和规范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权责边界更为亟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