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2日,这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在外的人们都急急忙忙地往家赶,准备欢欢喜喜地过大年。然而这天上午,庆云县城开元大街却发生了一起血案。在一辆公交车上,乘务员侯某不慎踩了乘客刘霞的脚,刘霞说:“你没长眼吗?”侯某说:“长了,没看见”。坐在刘霞一旁的妹妹刘燕见侯某没有道歉的意思,便骂了侯某一句:“你妈的,找毛病”。侯某见她骂自己,大动肝火,上去打了刘燕一拳。于是双方就撕扯在一起了。因敌不过对手,刘霞打电话叫来其弟弟刘勇、刘刚过来帮忙。侯某见对方来了帮手,就躲到一理发店内。刘勇、刘刚、刘燕等人追到理发店内与侯某发生了殴斗,在殴斗的过程中,失去理智的侯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乱捅一气,将刘勇、刘刚、刘燕捅伤。其中捅了刘刚胸部一刀,腹部两刀。经鉴定刘刚之伤情为重伤,另外两人为轻微伤。
2月24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侯某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内,侯某后悔不迭: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一失足成千古恨。
该案的发生令人发思。出现这样的悲剧,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首先,心胸狭窄,思维偏激。现在大多数家庭是独生子女或孩子较少,父母对孩子从小就疼爱有加,娇生惯养。使得有些青少年人从小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私,骄横霸道的习性。他们在社会生活中,不能以亲善的态度去为人处世,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就采取疯狂极端的手段,动辄大打出手,行凶伤人,走向犯罪的深渊。
其次,有些青少年人缺乏自控能力,思想简单,心理素质差,遇事好冲动。本案中殴斗的双方均为20多岁的青年男女,他们年轻气盛,在言语、行动上觉的不高人一等就很没“面子”。试想,该案如果双方中有一方能沉着冷静,保持克制,这起血案就不会发生。
再次,文化素质比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大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仅有小学的文化,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他们遇事不懂得尽可能的息事宁人,发生了纠纷不知道通过交流、协商的方法解决,而是头脑发热,不计后果,莽撞行事,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结果导致伤亡案件的发生。
为了避免类似的伤害案件发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强化、完善对青少年的教育制度。学校、家庭和社会要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培养他们健全、良好的心态,使他们从小摆脱自私自利的个人氛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和世界观。
第二,提高心理素质,增强自我克制能力。能克制自己情绪,是一种成熟的表现,这对自己今后的发展受益无穷。人的一生会结识各种形形色色人,遭遇各种各样的事,青少年要学会宽容、包容,以礼待人,以城对人,以理服人。扎扎实实地做事,坦坦荡荡地为人。
第三、强化村组、街道的管理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把问题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像类似的因琐事而引发的血案,有很多发生在街头巷尾和偏远的农村,如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组织能及时介入、调解,就可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强化村组、街道的管理职能,配齐、配强教育、调解机构、人员,并能行之有效的开展工作,为社会团结、和谐、进步奠定基础。
第四、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在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同时,政法机关要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恶性伤害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伤害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大力弘扬正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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