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引起的流血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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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王立异
发布日期:2010-3-27 来源: |
商报消息:(记者王立异)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衡山县县城两市民再次挥拳对峙,此前双方矛盾多次激化对殴。弄得双方头破血流、不惜大打出手的问题在于,一方要在县城开云镇北街48号一块不足4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另一方却百般加以阻挠。为何当事人购买土地后长达十年仍未建成房屋,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深层次的矛盾。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门调查。
问题根源:房产局违规发放房产证 1996年元月5日,衡山县市民谭新平向衡山县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预交了门店租赁金壹万贰仟元整,但房子建好后,该公司以4.6万一间卖给了他人。谭新平不服,逐将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衡山县房产局协调,另选地点作为补偿给谭新平。这其中一块地点座落在开云镇北街48号,共计37.3平方米,县房产局便转让了土地使用权给谭新平,2002年3月,双方协议约定:谭新平“乙方不再向甲方追索租房定金壹万贰仟元人民币及所有利息”、“乙方另付给邮政局购房款壹万元整”。 由于衡山县城建开发总公司将门面卖掉,导致了谭新平旷日持久的上访、上诉,如今,按道理应该平息了事,谭新平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就是,衡山县房产局的这一行为,让当事人谭新平与衡山县另一位当地人于无休止的相邻纠纷之中。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来到了衡山县房产管理局,并采访了局长文志刚。 文志刚证实了谭新平在开云镇北街48号的房产来源。2001年邮政局改建房屋后,与彭天球房屋之间有3.2米左右宽的空地,邮政局将空地转给县房产局,县房产局又将空地转让给谭新平使用,又于2002年3月发给谭新平《山房权证开云字#00008801号房屋所有权证》。 而后来,衡山县房产部门却承认发证行为违规,并对本局所发房屋所有权证进行了注销。
阻工原委:开工建筑影响紧邻房屋安全与采光 彭天球,男,69岁,住开云镇北街38号,被无端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纠纷的另一位当事人就是他,对谭新平施工建设新房进行百般阻挠的也是他。 据彭天球介绍,2001年9月30日,邻居谭新平无任何法律手续,组织人员擅自在“我房屋南面与邮电局之间的通道上挖洞清基建房,影响了我房屋基脚和墙垛的安全,影响我房子通风采光。”为此,彭天球将谭新平告上了法庭。 谭新平认为“动工建房的这块通道土地,我已取得了土地使用,不属于原告的使用范围。”“彭天球出面阻止我施工是不合法的行为”。 面对记者,双方都拿出了纠纷中受伤时的照片。
主管部门:似乎都已尽力但仍无济于事 “县房产局的乱作为搞得我睡不安稳”。彭天球如是说。 因为此事,多年来,他与对方造成多次流血事件。“我的房屋旁,谭新平组织工人开挖的几个大沉井时刻威胁着我家的安全”,他不断地找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县里有关部门多年来多次协调未果。 文志刚承认当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是欠妥的。他上任后予以了纠正。“鉴于该房屋早已灭失不应发证”,县房产局于2005年9月7日作出了“关于依法注销《山房权证开云字#0000880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文志刚同时表示,县房产局的责任已到位了,谭新平建房要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08年12月7日,衡山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以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房屋的理由,向谭新平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时至今日,事态仍未平息,开云镇北街48号土地上的建房施工仍在继续,而阻工行为也仍在上演。 谭新平与彭天球均欲哭无泪。年近七旬的彭天球仍然希望政府尽快协调解决。而另一位当事人谭新平紧攥着1997年3月法院的判决书与县房产局的《协议书》,甚至还有2005年已被注销的房产证,声称要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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