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在较短时间内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化解了一起因邻里矛盾而引起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闫宗来、闫宗华均为夏津县苏留庄镇东闫庙村村民,与受害人李洪印为邻居。2010年2月14日,李洪印孙子李某额头被闫宗华闫某不小心用土块打伤,双方因此小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在闫宗华里的院里发生殴斗,闫宗华持木棍、其弟闫宗来持铁锨殴打李洪印头部,致李洪印颅内出血,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闫宗来、闫宗华二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受害人李洪印在闫宗华己带其孙子检查伤口经医生确认无事后又到闫宗华家中用言语辱骂,对此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若简单的对闫宗来、闫宗华二人进行批捕,可能激化两家的矛盾。为此,办案人员在询问中于情于理对李洪印进行劝说,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因一时冲动而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