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的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是人大的有力监督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优良环境;是代表的关心爱护,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无限动力。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无不凝结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是山东省临邑县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向该县人代会报告工作时的一段话。近年来,该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健康科学发展。
观摩评议——请代表“零距离”接触庭审
“没想到公诉工作这么有挑战性,没想到公诉人的素质这么高!”3月24日,临邑县检察院组织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公诉观摩庭,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近30人进行观摩评议。一位来自庆云的德州市人大代表在观摩庭结束后连说了两个“没想到”。
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公诉人沉着冷静,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并就被告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不得不承认了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合议庭也完全采信了指控意见,认定该院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成立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结合《案件情况简介》和《公诉人出庭公诉评议表》,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集中评议。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现场表现和出庭的总体效果,他们认为公诉人仪容举止大方得体、举证充分、应变能力强,能够较好地驾驭庭审过程。他们表示,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增进了对公诉工作的认识,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
2009年4月,该院为加强对公诉工作的督促指导,与该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建立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评议庭审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每年组织两次公诉观摩庭,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每次不少于20人,请人大代表近距离接触庭审,以“挑刺”为主要形式,对公诉人员的表现进行评议。截止目前,该院共举办公诉观摩庭3次,参加观摩评议的代表达到80余人次。
“在检察工作中,公诉人的‘出镜率’是最高的,直接代表着检察院的形象,几次观摩庭下来,毛病虽挑出了不少,出庭却更自信了!”参加过两次观摩庭的公诉科副科长窦秀娟如是说。
贴身监督——让代表近距离履行职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该院在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中建立起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主动汇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重大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大决策请人大把关,保障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决策的科学、规范。
仅去年,该院就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惠农资金调研、环境保护监督、国土土地出让金监督等重大监督活动和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0余次,邀请代表到检察机关参观或监督达50余人次。“以往对检察机关的认识仅限于职务犯罪侦查,看检察工作总像蒙着一层面纱。现在来看,经过代表与检察机关的互动,检察队伍的形象有了较大的提高,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中的作用,全县人民都有很深刻的感受!”谈起检察工作,该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孟繁强感触颇深。
作为县委党校的副校长,孟繁强十分注重政策理论研究,经常深入基层给党政干部讲党课,“很多次,我都把检察工作写进我的讲稿,把他们服务发展、服务稳定的经验做法讲出来,让基层干部更加深层次地认识检察机关。”
密切联系——请代表为检察工作“出谋划策”
德州市人大代表、临邑县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身兼该县人大代表第三联络小组的召集人,检察院是代表们活动的集中地点。该院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积极打造与人大代表的互动平台,收效显著。
每年,代表们都要多次集中活动,确定每个阶段的调研课题与方案,深入一线倾听群众的声音,商讨人代会上的提案,戴志军总要借机会请代表们给检察工作提意见和建议,听他们对干警形象的评价,请代表们多向社会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一名代表风趣地说:“我们简直就是检察院的‘公共信箱’了!”。去年3月,该院集中开展问计、问需、问效的“三问”活动,通过邮寄信函、登门走访等形式,先后向80余名代表和政协委员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收到的100余条意见和建议全部予以回复。每年人代会召开后,戴志军都会安排专人深入各代表小组,听取代表们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评议情况。
“代表们的监督如同检察工作的一面镜子,以监督为镜,可以明得失,其作用不容忽视。”戴志军对接受监督有着清醒的认识。今年初,为了便于代表们监督,该院还向30余名人大常委赠阅了《检察日报》和《方圆法治》等检察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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