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林业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山林流转、林业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并收受贿赂162万元。记者从怀宁县法院了解到,原岳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陈相初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陈相初,岳西县人,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岳西县林业局局长,案发前任中共岳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筹委会办公室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相初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岳西县林业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山林流转、林业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等方面,先后为岳西县普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际集团、安徽天鹅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相初退缴赃款人民币162万元。
怀宁县法院认为:陈相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县林业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陈相初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均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黄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