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南都记者孙旭阳摄
【河南农民自组政府案宣判 主犯被判2年】河南农民自组市政府案上午约10时宣判,邓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文渠乡农民张海新被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且为主犯,判有期徒刑两年;从犯马相兰和王两双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张马二人当庭表示不服。
事实+
河南农民自组政府案回顾
2013年9月,邓州市文渠乡妇女张某、伙同汲滩镇妇女马某、高集乡农民王某,三人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其撤销,并在位于市政府旁边的老广场对面成立一个“新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三个乡镇政府(文渠乡人民政府、高集乡人民政府、汲滩镇人民政府),张某任邓州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兼管文渠乡政府,马某、王某则分别负责汲滩镇人民政府和高集乡人民政府。
他们为该组织刻制了公章10余枚,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文件、任职公函40余份,发布通告、公告20余份。他们牵头发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没有在他们处申请建房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先后有200余户不明真相群众上当申请办理。
接着,他们又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散发招聘公告,招聘大学生到“政府”任职,先后有10多名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投递申请简历。
数月后,该组织在发文制止一起社区无证建房时案发。(腾讯新闻综合法制网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