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美女会有各种担心,裙子穿短了,怕走光;晚上走夜路,担心色狼。然而,有一种危险,却让女性无法预知。这种危险叫扎针,男子趁女子不注意时,用针扎其臀部,之后就逃离现场……
7月30日,永嘉瓯北一女子在上班途中,被一骑电动车男子用针扎了臀部,所幸针无毒。目前,女子已报警,当地警方正在全力缉捕该男子。
■律师说法 扎针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王青山律师认为,从单个案件来看,骑车男子故意拿针扎女子臀部的行为,动机尚不明朗。但骑车男子主观上肯定是出于故意,无非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故意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
如果骑车男子只有这一起违法行为,受伤女子的伤势经过鉴定,不存在病毒或其他情况的话,那么违法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骑车男子的这种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案例 公交车上扎针,获刑一年
去年3月27日,乘客林女士在市区乘坐26路公交车途经新桥头附近时,臀部被人用针扎了,随后她从臀部拔下了一枚长四五厘米的绣花针。该女乘客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26路公交车曾发生过多次扎针事件,不少女性都被扎针。
之后警方发现,扎针男是24岁的徐某,初中文化,湖北武穴人,在温做水电散工。男子扎针的原因是为了引起女子关注,找到另一伴,把“终身大事”给办了。因他是家中长子,父母一直催着结婚,他性格又比较内向,一直没找到女友,于是就想到这个办法。最终,鹿城区法院认定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