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平阳县供电局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而该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行政机关,无需公开信息为由,拒绝了信息公开申请。
高压电线从房屋正上方穿过,平阳人陈先生心里的不安感与日俱增,他想要知道立项审批文件是怎么写的,于是向平阳县供电局提出查看文件申请,可是信件石沉大海。
对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陈先生的态度是:向平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当年的平阳县供电局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而该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行政机关,无需公开信息为由,拒绝了信息公开申请。
虽然,经法院协调,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向法院公开了一些文件,但是,高压线在自家上方,隐患还在,陈先生表示还将继续为自己和乡亲们维权。
高压电线带来不安感
申请信息公开没得到答复
陈先生家住平阳县昆阳镇,2005年,“220千伏瓯海-珠山环入昆阳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该输变电工程横穿他家房屋正上方。陈先生认为,这对自己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切身利益。
陈先生说,在施工过程中,他家就有一些砖瓦被压坏,相关部门只补贴了4000元钱。而高压线从家的上空穿过的那天起,他就很没有安全感。
“据说辐射很严重,对身体有伤害,而且还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危险。”陈先生说,他感觉这些高压线离地面只有30米左右,而像他这样被高压线穿过的人家,总共有40多户。
因为害怕,陈先生不敢在原来的房子里住了,到外面租了房。这40多户人家中,其他的大多数也在外面租了房,而他们原先的房子,或空着,或低价租出去。
可是,老是在外面租房子,也不是个办法,陈先生希望相关部门有一个解决方案,于是,他在2014年6月27日,他向平阳县供电局申请公开该输变电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政府信息,但供电局一直未向陈某作任何明确答复。进而陈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供电局限期提供其所申请的信息。
变更被告为国家电网
庭审中双方争议大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发现平阳县供电局早在2000年已进行改制,目前由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继受平阳县供电局经营。陈先生经法院释明后,对被告予以变更。
日前,庭审中,陈先生表示曾以快递方式,向被告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改制的前身平阳县供电局申请信息公开,被告单位的门卫已签收相关申请书,但被告收到后至今未给予原告明确书面或者口头答复。被告是供电局的职能继受者,也理应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而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则认为,虽然因历史原因仍保留“平阳县供电局”的牌子,但被告不是行政机关,主体不适格,没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同时,陈先生不是供电用户,无权要求被告公开该信息。另外,陈先生是向供电局而非他们提出申请的。而且,他们也没原告要求的文件。
庭审后被告提供文件
原告撤诉
庭审结束后,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涉案输变电的立项批复、环保等相关文件,希望在庭后能与陈先生达成和解。这些文件,他们本来也没有,是向上级部门要的。
陈先生在查阅这些文件后,发现自己所需的政府信息并非由被告制作或获取,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记者从电力部门了解到,供电局兼顾行政管理和经营双重职能,改制后其行政管理职能已经转移至其他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仅保留企业经营职能。目前,名称仍有混用,供电局的牌子仍然存在。
而国家电网虽然作为国企并非行政机关,但是有信息公开的义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参照执行的单位,而目前国家电监会也已经发布了相关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陈先生将以镇政府为被告
继续维权
虽然通过调解,陈先生查阅到了相关文件,但自己所需要的更多信息,目前还不在国家电网平阳县供电公司手中,而高压线还高悬在他们家的楼顶,他们的实际问题还没有解决。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2006年1月20日的承诺书,上面写道:“因昆阳220KV变电所进出线建设需要,跨越西浦村民房,为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镇政府向西浦村村民委员会承诺:2007年6月底以前解决西浦村改地的土地规划调整和农用地转用指标。”
“时间过去9年了,如今,镇政府的承诺没有实现,而很多例如当初电力部门和镇政府签署的文件,也拒绝向我们公开。”陈先生说,接下来,他们将以昆阳镇政府为被告,要求他们公开信息,兑现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