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黎谢荣 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集中对四名重犯执行死刑,包括放火烧死女友两个弟弟的放火犯、残忍杀害司机的抢劫犯、毒贩等。
男子吃醋 放火烧死女友两弟弟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3年5月16日,符传骄发现女友小刘与他人关系暧昧,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与小刘见面,并要挟要伤害小刘的弟弟,都被小刘拒绝。当日19时30分许,符传骄带着装有约5升汽油的铁桶至小刘的弟弟刘某童、刘某源租住的出租屋(位于东莞万江),将汽油泼洒在地面和床上,掏出打火机点燃汽油,三人身上和房间内随即着火。
房东及租客发现后赶来将火扑灭,三人被送往医院抢救。同月23日、27日,刘某童、刘某源先后因全身大面积烧伤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符传骄亦被烧伤救活。
法院认为:符传骄因感情纠葛迁怒于无辜,故意在他人住处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性质恶劣,致二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最终法院判处符传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长安与同伙郑祥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日下午,万长安在塘厦镇某超市附近骗租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夏利 轿车,随后搜得陈的腰包(内有约200元现金)及手机。二人嫌抢到钱财不多,欲威胁陈某家人拿钱赎人,因发现路口均有治安队员而放弃。
二人驾车返回原地,郑祥提议杀死陈某,万长安表示同意。万长安持刀捅刺又用石头猛砸,致陈某死亡。万长安将尸体推下山坡后与郑祥驾车逃离现场,行至塘厦镇科苑城工业区某广场门前路段弃车逃跑。
法院认为:万长安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
贩卖冰毒8 .2公斤 男子被判死刑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男子林和标伙同他人在万江共买卖毒品麻黄素425千克、麻黄碱400千克。2012年4月2日,警方虎门镇抓获林和标时,从其租住处缴获子弹形物品57枚和枪支部件5件。最终法院查实认定林和标贩卖毒品重,仅冰毒的数量就达8235.1克。
法院认为:林和标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林和标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莞中院称,日前东莞的一批死刑案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6日,东莞中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对四名重刑犯执行死刑,其中就包括上述案例中的罪犯符传骄、万长安、林和标,另一名被执行的死刑犯也是一名毒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