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丈夫已停止暴力行为
妻子不属于防卫过当
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阿梅使用铁水管击打阿光之前,阿光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阿梅在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下,连续击打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阿光,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不适宜对阿梅适用缓刑。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邓布兰)丈夫搞婚外情不但不知悔改,还把出轨对象带回家,为了离婚经常对妻子家暴动粗,甚至多次将妻子打伤入院。遭受长期肉体、精神折磨的妻子忍无可忍,反抗过程中用铁管将丈夫击打致死。昨日,记者从萝岗区法院获悉,涉案妻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缘起:外遇丈夫为离婚多次家暴
50岁的阿梅是广州本地人,小学文化,她与丈夫结婚多年,子女也都长大成人。但丈夫阿光性格暴躁,更与别人发生婚外情要求离婚,为了离婚经常殴打阿梅。
事发当日傍晚6点左右,阿光又一次对阿梅采取暴力行为要求离婚。据两人的儿子回忆,当日下午他在家三楼看电视,听到父母在四楼发生争吵,就上四楼查看情况,他见到父亲提着水壶将热开水倒在母亲腹部并骂母亲,威胁要离婚,母亲坚称“就是不离”,父亲对此大喊:“不离就天天折磨你,直到离婚为止!”随后,父亲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并勒住母亲的脖子,他和二姐见状赶紧冲上去扯开父亲,才得以让母亲解脱出来。之后,母亲不知从什么地方拿出一条自来水钢管击打父亲头部,致使父亲头部出血倒在地上,母亲当时也呆坐在地上。之后,阿光被送至医院经救治无效后于同日死亡。
儿女:父亲包养女人还带回家
据两人的子女证实,父亲阿光平日性格暴躁,经常对母亲阿梅拳打脚踢,父母两人关系很差,阿梅甚至多次被阿光打伤住院。至于阿光时常动粗原因,主要是因为他出轨要离婚,阿光晚上经常不回家,在外面长期包养两个女人,其中一个还带回家里。
案发后,阿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本案庭审中,阿梅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阿梅辩护人认为阿梅构成自首,且持铁管反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击打阿光致死是防卫过当,而阿光也具有严重过错,为此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激愤下伤人从轻处罚
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阿梅得知其子女报警,主动留在案发现场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是自首。由于本案的起因是家庭纠纷引起,且阿光在此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阿梅在激愤之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对阿梅酌情从轻处罚。
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经查,阿梅使用铁水管击打阿光之前,阿光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阿梅在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下,连续击打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阿光,其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不适宜对阿梅适用缓刑。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事实+
家暴:杀害长期施暴人可轻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指导意见,总共25条。对于“以暴制暴”的行为,《意见》指出,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万明说,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受到重大损害杀害施暴人;或者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就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范围内判刑。(腾讯新闻综合北京晨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