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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违法停车被交警拖走,黄某发现后,强行将车开走。邛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钟兴旺说,即使是自己的财物,如果自己委托他人管理,抵押或质押给他人或被依法暂扣等情况,私自取走同样构成犯罪
男子黄某违法停车,被交警拖走暂扣。黄某发现后,却强行将车从停车场开离,出门时还将停车场的看管人员撞伤。尽管是这辆暂扣车的车主,但黄某的行为却为自己惹来了大麻烦:警方以涉嫌抢劫罪,将他抓获。
黄某强行开走自己的被扣车辆,到底算不算抢劫?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邛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将暂扣于停车场的车强行开走,已经构成抢劫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件还原
路边违停
交警拖车
警方未查到车辆登记信息
29岁的男子黄某高中毕业后学习汽修,2014年开始从事二手车生意。
2014年6月,黄某花5000元,买了一辆二手红色本田轿车。对方明确告诉他,这辆车没有经过年检,无法上户,黄某还是买来代步。去年7月13日,黄某女友的朋友要在邛崃过生日,黄某就开着本田车来到邛崃五彩广场里的公园里,他看了一下公园门口没有停车位,就将车停在路边,去公园玩了。
午饭后,黄某从公园出来,却发现车不见了。他从周围群众处打听到,车子被交警拖走了。黄某赶到交警大队,递上行驶证,但警方并没有查到本田车的登记信息,于是让他带上车辆相关手续再来处理违章,并询问他车里有没有贵重物品,黄某回答称没有,然后就走了。
强行开车
撞伤保安
担心拿不走干脆偷偷开走
黄某从交警大队出来后,担心自己的车没手续拿不走,他就想何不以拿东西为幌子,将车子偷偷开走。
当天下午,黄某就向停车场的保安肖大爷谎称自己的贵重物品在车上,并报了车牌号。在肖大爷的指示下,黄某找到了自己的车,他观察到大门和电动栏杆都是开着的,肖大爷的警惕性也不高。凑巧的是,肖大爷让他挪一下车,以防遭到擦挂。黄某坐到驾驶室挪了一下,趁肖大爷不注意,他就载着女友往大门开去。
肖大爷见状,急忙阻拦,大声呵斥黄某还没办手续不能开走。黄某不听,倒车镜将肖大爷撞倒在地,造成肖大爷轻微受伤。
黄某逃走后,警方紧急布控,并将黄某抓获归案。黄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积极赔偿了肖大爷的损失,也取得了肖大爷的谅解。
法院判决
车主构成抢劫罪 最终获缓刑
日前,邛崃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承办法官钟兴旺说,虽然黄某是这辆本田车的车主,但车子被警方依法扣押后,他就暂时丧失了车辆的使用权。但黄某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取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就想将车偷走。在开出去的过程中,黄某不顾肖大爷的阻拦,将肖大爷撞伤,已经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
钟兴旺说,抢劫罪原则上都是判处实刑,但黄某案有其特殊性,危害后果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钟兴旺提醒,即使是自己的财物,如果自己委托他人管理,抵押或质押给他人或被依法暂扣等情况,私自取走同样构成犯罪。
观点交锋
开走自己的车
应不应算抢劫?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所有人因行政违法,将自己的被扣车辆盗走、骗走或抢走,分别被判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的案例不少,但多位司法界和法学界人士曾撰文探讨对此问题的不同认识,主要是有罪和无罪的分歧。
正方:算
车辆被扣后以公共财产论处
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一检察官撰文认为,交警依法扣押车辆后,车辆就因交警的执法行为而由国家机关合法占有,虽然所有权没有转移,但该车已置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下,属于国家机关管理的私人财产。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车辆就以公共财产论处。强行劫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所以应认定为抢劫罪。
反方:不算
行为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认为,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权与财产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此外,抢劫罪还需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在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时,必须有强取他人财物的意思。”赵秉志说,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认识因素,因而不宜认定为抢劫罪。(邛法 王英占)(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