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即日起,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前天,北京、天津、河北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等执行事项,可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另外,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带齐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支持。
三地法院成立了京津冀执行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日常办事机构。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执行网络查控一体化和远程指挥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