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开庭审案到宣判,最短耗时多少?
7日上午,笔者掐着秒表计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贩毒案件,仅耗时5分18秒。
这一“刑事速裁”审判模式,是广州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征程中,开展的又一项重要试点工作。
越秀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10月开始试点,至今年3月26日,该院速裁办案组以刑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46.23%的案件量。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姜涛 通讯员 杨婷 邓凯 潘文杰 姚晓萍
庭审现场
不到20分钟判决3案件
7日,越秀区法院,刑事领域专家法官黄莹一上午被安排了3个案件的庭审,经庭前审查,三案均由她独任审判。
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当日三案均由黄莹法官通过视频,对3名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远程审理,越秀区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也通过视频与法庭连线,予以支持公诉并监督。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你贩卖毒品,有没有异议?”法官当庭向被告人卢某华发问。卢某华回答,“没有异议”。法官因此宣布此案适用于简易程序,并向被告人宣布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起诉书显示,卢某华以10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毒品时,被人赃并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共计0.39克。
笔者在现场看到,由于卢某华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量刑建议都无异议,庭审过程省略了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对于量刑关键,卢某华表示没什么可辩护的,就是希望法院轻判。法官由此当庭宣判,由于卢某华此前因贩毒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系累犯,结合具体案情以贩卖毒品罪判决卢某华有期徒刑10个月。
法槌敲下时,笔者结束计时,整个庭审过程共计用时5分18秒。而此时,黄莹法官并未起立离席,而是直接宣布“审下一个”。
于是,屏幕前换成了另一个被告人,法庭继续公开审理。
当日上午,法庭还对毛某贩卖毒品案及马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黄莹法官审理完这3个案件,总共耗时不到20分钟。
“平时审理同类型案件,一件案就至少需要30分钟。而且还不能一次集中审理,需要多次提审。”越秀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黄莹法官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三案,效率是平时的数倍。加上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省去了从萝岗区押解被告人到越秀区的时间成本,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使得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案件。
程序简化
被告人权利一样不减
审理案件全面提速了,被告人的权利是否会有被“忽略”的呢?
“被告人的权利要绝对保障。”李剑涛介绍,经庭前书面审查,被告人明确认罪等符合条件的案件才会被适用速裁程序。然而,如果开庭时,被告人突然表示不认罪,或者有异议,那么法庭会立刻休庭,更换法官和合议庭,重新调整开庭时间再审理,届时将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除此以外,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程序,法庭开庭后均不得省略。
“简程序,不减权利”。越秀区法院调研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过程中,该院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范围,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包括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最后陈述权。
在启动刑事速裁程序时,会首先告知被告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征求其意见,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程序选择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与司法部门应当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法律帮助问题,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进行当庭宣判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链接
速裁案件量刑 均在1年以下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工作机制。
其适用范围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贿、在公共场所实施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聚众斗殴等14类案件。
关注
越秀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组合拳”
从立案到审结只需7天
“刑事速裁是全方位的提速,除了庭审时间极大缩短,从立案到案件全部处理完结,一般只需要7天。”越秀区法院调研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试点“刑事速裁”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平均每天审案6至7件
首先,该院采取“专员专立,专庭专审”的机制,由专门法官负责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立案工作,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分类、立案和排期,保证速裁案件诉至该院后第一时间得到审查和立案。
同时,成立了速裁办案组,增建了速裁专用视频法庭,集中资源,平均每天审理6至7件案件,最多时一天审理了13件。
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越秀区法院还编制了《越秀法院速裁案件审判管理流程》,同时在上级法院提供的速裁文书参考样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文书内容,制定了速裁程序庭审笔录专用模板和14类速裁案件的填充式判决书,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奠定了基础。
据介绍,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该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提起。
草案中明确,试点案件限于对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必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草案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
越秀区法院积极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由越秀区法院牵头,与越秀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协调,联合制定了《广州市越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试行)》,明确具体办案流程。此外,越秀区法院采取建立内部速裁审判流程,指定专门法官、配置专用法庭审理速裁案件;实行庭审简化模式,使用填充式格式裁判文书;建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设立常驻律师值班室;完善审判系统,为速裁提供技术保障4项措施,保障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7.3%
据介绍,从2014年10月开始试点,至今年3月26日,越秀区法院速裁办案组共结案374件,其中速裁案件共222件,当庭宣判的有216件,当庭宣判率达97.3%。
基于诉讼程序的考量,有6人提出上诉,上诉率为2.70%。速裁办案组除办结速裁案件外,还办结了112件快审案件。速裁办案组以刑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46.23%的案件量。
越秀区法院调研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刑事速裁”繁简分流的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因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办案节奏大大加快,也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迅速接受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