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可自助查询自己的计分考评、刑罚变更执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罪犯近亲属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获知正服刑的亲属的改造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了解到狱务公开信息……为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昨天,司法部发布并解读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将对公众公开22项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狱执法重点内容。
□热点回应
在深化狱务公开上有哪些规定?
减刑假释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司法部负责人:意见明确,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
对罪犯近亲属,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还应依法公开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等10项具体涉及罪犯权利义务的个人服刑信息。
对罪犯,除向社会公众和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内容外,还应向罪犯依法公开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对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等信息。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意见与过去相比有哪些新特点?
狱务公开方式将有创新
司法部负责人:主要有3个特点:首先,狱务公开的内容更深入明确。意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监狱工作实际,提出了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和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公开的要求,并细化了公开的具体内容;狱务公开的方法更多样,更便捷。其次,为增强狱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意见提出要突出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宽公开渠道,使罪犯近亲属和社会公众能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开信息;狱务公开的工作制度更系统,更完备。最后,意见对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把与狱务公开工作相关的规定、要求补充进来,进一步完善了狱务公开工作制度。
意见在狱务公开上有何新方法?
家属可通过微信获知服刑信息
司法部负责人:意见提出,对罪犯可以通过狱务公开专栏、监狱报刊、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罪犯教育网等方式,在罪犯学习、生活、劳动区域及时公布狱务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狱内设置查询终端,实现罪犯对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刑罚变更执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的自助查询。对罪犯近亲属,可通过在会见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信息查询终端以及设立狱务公开服务热线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向罪犯近亲属及时发布罪犯个人服刑改造的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主动介绍情况;还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狱务公开信息。
在创新狱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上,意见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思路,不搞“一刀切”,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逐步拓宽公开的渠道提高公开的实际效果。
对狱务公开有没有提出监督制?
执法监督员参与减刑假释
司法部负责人:意见对此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求监狱在罪犯入监后及时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二是强化公示制度,要求监狱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三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聘任制度,邀请执法监督员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或参与旁听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四是要求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设立门户网站,逐步开发网上咨询和自助查询功能。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
如何确保狱务公开得到落实?
考评机制推进狱务公开
司法部负责人:为确保深化狱务公开要求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做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监狱要分别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把狱务公开工作实际效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要及时归纳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深化狱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及罪犯的广泛参与、理解和支持。
□发布背景
深化狱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
自2001年10月司法部决定推行狱务公开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公开监狱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狱务公开在内容、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亟须予以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的要求,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狱务公开工作实际,司法部在深入调研、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司法部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说法
狱务公开不会涉及服刑人员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表示,近两年来,随着监狱暴露出的越狱事件、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弊端等问题,公众对监狱的透明度有了更高的期待。
公开是为了促公正,尽管不公开并不一定代表不公正,但既然外界有希望公开的声音,那么监狱就可以让公众看到它的公正。程雷认为,监狱和看守所都是羁押场所,相比而言,监狱更便于公开,因为监狱关押的是已决犯,和看守所不一样。看守所羁押人员是嫌疑人,还处于侦查阶段,有些内容并不能公开。另外,全国监狱的在押数量也少于看守所的在押数量,也更便于公开。程雷认为,考评机制是监狱实现狱务公开的指挥棒。
狱务公开中对公众开放的内容,不会涉及到服刑人员的隐私,因为不向公众开放的内容,公众就不能查询到。比如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刑期、服刑情况等,这些内容其家人可以查询到,但对公众而言,这依然是他们自己的隐私。如果其中涉及到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问题,公众有其他的监督渠道或机构可以查询。
□链接
北京市监狱局:近年陆续推行狱务公开
自2001年司法部开始试点推行狱务公开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陆续推出不少狱务公开举措。2012年9月底开通的“远程视频庭审”就是其中一项。
2012年9月26日上午,通过“远程视频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服刑人员孟明进行了减刑案件审理。此次远程视频庭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它的顺利启动不但开创监狱系统先河,也提高了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力度,体现了减刑、假释的公开化、透明化。
□相关案例
去年多名官员被重新收监
去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司法部要求逐案复核近3年监狱办理的相关案件。截至去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发现违法线索188件,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据公开报道,至少8名官员被重新收监,分别为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覃赛先、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兰州钢铁集团原总经理李昆木、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原局长丁振武、山东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其中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监外执行时间最长,达8年。
京华时报记者 钱卫华
京华时报制图 何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