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实际面积比建委登记的面积多出0.02平方米,徐女士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近日将房地产开发商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其违约金及其三倍共计22万余元。
据原告徐女士诉称,其因生活所需于2012年12月9日和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0日前交付该房屋,交房时应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新房进行测量,并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交房后,按照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12月初,向徐女士出示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显示房屋面积为89.51平方米。随后徐女士经向北京市住建委申请信息公开,核实其所购房屋面积为89.49平方米。实测面积比建委登记的面积多出0.02平方米,为此徐女士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应赔偿其违约金及其三倍共计22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通州社区记者 姜干超 通讯员 王晓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