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年轻男子王某尾随独行女子欲强奸,遭对方持刀反抗后抢走挎包逃跑。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2008年10月22日,25岁的王某在大兴区庞各庄镇一公交车站,尾随鲍女士至公交车站附近的桥洞,采取勒脖子等手段索要钱财并对之实施强奸,遭到鲍女士反抗后未遂,并造成鲍女士受轻微伤。王某随后抢走鲍女士挎包,内有手机、公交卡、身份证等。
2014年6月23日,王某被抓。据他供述,案发当天他在公交站等公交车,看到鲍女士下车后往高速下的桥洞处走,他就尾随其后,对方掏出刀反抗。
王某到案后一次性赔偿鲍女士9000元。鲍女士对他表示谅解,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大兴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7000元。王某上诉被二中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