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因为与家人产生矛盾,为泄私愤,男子李某居然在家中放火,致使家中的两层小楼被烧,差点殃及周边邻居。李某也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昨日,记者获悉,李某因放火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去年12月份,李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儿分居。今年2月17日下午,他来到了位于瑶海区大兴镇自家建的两层小楼里,为泄私愤,将家中衣柜内的衣服拿出堆放在一楼客厅,打开一瓶白酒泼洒在衣服上,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燃焚烧,致使房间内窗户、部分家具被烧毁,火势扩大并蔓延至二楼。后来,经过瑶海区消防大队瑶海中队调派了两辆消防车赶至现场,将火扑灭。当天下午,李某就被刑警控制住。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发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其家中衣物,引发火灾并致火势蔓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部分物品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其犯罪的情结等,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李某认为自己是因家庭矛盾实施放火行为,火灾发生时积极参加灭火,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判量刑较重,提起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