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合成色情照片、盗骨灰,都是敲诈勒索的新手法。昨日天河法院介绍,近两年审理的敲诈勒索案,比之前几年的收“保护费”、“碰瓷”等,明显手段升级。
122封合成照未寄出
2011年4月,被告人邓某海和欧某俊一起买了打印机等工具,上网查询高校、医院和行政机关等机构男性人员的公开照片,再用这些照片与网络照片合成色情照片。照片则邮寄给本人,企图勒索钱财。两人共制作了122封信件,均索要20万元。但两人到物流公司寄件时,被物流人员发现了敲诈勒索信,由此案发,信件也没寄出去。两人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天河法院近期审理该案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是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最终判决被告人邓某海、欧某俊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0个墓园仅一家报警
2011年5月下旬至2011年12月下旬,被告人童某财先后到清远、从化、佛山、天河、韶关等地十个墓园内,用铁棍等工具,将13名死者的骨灰坛挖出并隐藏。之后再打电话到墓园的管理方,索要1万至5万元不等的钱财。部分墓园害怕骨灰遗失无法向死者家属交代,被迫向童某财汇款。账户收到钱后,童某财才把骨灰隐藏的地点告诉对方。
凭借此方法,童某财先后共敲诈勒索近23万元,唯有一家墓园及时报警,并找回被隐藏的骨灰,使其未能得逞。案发后,大部分赃款未能缴回,童某财只赔偿了其中一家墓园2万元。
近日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财先后十次敲诈勒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