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 昨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
自感遭鄙视 流浪汉持刀砍向农妇
因看到一农妇向他翻白眼,感觉遭到歧视,防城港一名20岁的流浪汉对农妇痛下杀手,之后还制造出“跳江自杀”的假象。11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这名流浪汉被推上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20岁的黄某是防城区扶隆乡人,初中毕业后没有找工作,而是在那梭镇一带流浪,并在那梭边检站附近一处废弃的房子里居住。在两年的流浪生活中,因形象邋遢,村民对他避而远之,这让他常常有被人歧视的感觉,并因此怀恨在心。
今年4月27日中午,黄某到江边取水,正好遇到女子吴某挑水从身边经过。黄某说,当时吴某朝他翻白眼,并朝旁边吐口水,让他想起以前被人欺负、歧视的各种情景,遂认为对方鄙视他。于是,他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冲上前朝吴某砍去,被对方用手挡开。随后,他用手捂住吴某的嘴巴,继续持菜刀砍对方的脸、头、颈等部位,直到对方不再挣扎,他才发现砍死了人,于是将尸体拖到附近的竹林中掩藏。
为了躲避调查,掩盖真相,黄某还把吴某的手机、钥匙、水鞋等物品拿到江边摆放,制造出“跳江自杀”的假象。
事发当晚,黄某看到有人在江边寻找吴某,害怕事情暴露,他从附近找来一个蛇皮袋并装上石头,将吴某的尸体放入袋中沉尸江中。不料,吴某的尸体于次日浮出江面。
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吴某自杀可能。经进一步调查,黄某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后被警方抓获并供述了作案经过。
11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的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获赔50万元。
法庭上,黄某称他并不认识吴某,但吴某不仅朝他翻白眼吐口水,还用泥巴驱赶他,这让他很愤怒。于是,他想拿菜刀砍对方的手。他并不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黄某还表示,他平时出门都会随身带菜刀和剪刀,并非专门准备的作案工具。
黄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具有偶发性,主观恶性较小。辩护人还指出,根据黄某父亲描述,黄某的二叔是精神病患者,不排除其家族存在精神病史的可能。据此推断,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黄某拿刀砍人是“精神病发的行为”。
不过,“精神病”的说法遭到了原告方的辩驳。他们认为,黄某杀人后还将尸体拉到江边藏起来,还懂得清理现场制造出溺水假象,从这些表现看他完全正常。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认为,吴某没有任何过错行为,而黄某在作案过程中要剥夺对方生命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这一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重判。吴某杀人后伪装现场,最后沉尸江底,到案后也没有吐露犯罪事实,而是几天之后才供述,在庭审中也是避重就轻,因此不建议给予从轻处罚。
庭审中,吴某的家属表示不要赔偿,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赵劲松 吴凰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