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侯某通过网络结识男子蒋某,并称其为“干爹”。侯某先后以修车缺钱、帮忙向警方“捞人”等为由,让蒋某为其汇款,共计180余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网上相识后设计骗钱
侯某现年39岁,有前科,与蒋某经QQ相识。蒋某说要追求她,她就编造孩子生病等各种理由,骗取蒋某钱财。
昨天上午,短发、戴深色宽边眼镜儿、穿一身红衣的侯某被带入法庭。她现年39岁,有前科,曾于1996年9月、2010年8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蒋某以受害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要求侯某赔偿其损失。蒋某妻子也到庭旁听。
检方指控称,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侯某通过QQ聊天,先后以修车缺钱、帮忙向警方“捞人”等名义,让蒋某为其汇款,共计180余万元。检方认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庭上,侯某供称,她与蒋某经QQ认识后,蒋某说要追求自己,和自己处对象,还说要帮自己的忙。她编造过孩子生病、补办驾照、离婚分财产需要律师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蒋某100余万元。
侯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180余万元中,除这100余万元外,其它金额没有证据证明是侯某骗取。蒋某对侯某以“干女儿”相称,只要侯某说要钱,蒋某就盲目汇款,这助长了侯某屡屡要钱的习惯。此外,侯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故请法院考虑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量刑。
盲目汇款“干女儿”
蒋某说,自己曾找侯某帮忙向警方“捞人”。但他渐渐发现,侯某只是要钱,并不办事,就到派出所报案。
蒋某供述称,他与侯某认识不久,侯某就以遇到急事为由让他汇款,“每次在1000元至2万元不等,共计180余万元”。汇款时,蒋某多是以现金形式,通过自动存取款机存到侯某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上。也有些是通过银行卡转账。
蒋某称,第一次汇款是在2012年8月,侯某说车坏了,要用钱修理,他给她汇去了500元。此后,侯某编造过孩子生病等各种理由要钱。
2013年4月,蒋某妻子因醉驾被抓,驾驶本被吊销。他问侯某是否有熟人可帮忙“捞人”。侯某自称有一个舅舅,姓李,在交管局工作,可以帮忙将蒋某妻子“捞出来”。但他妻子仍然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侯某又称,可以找人将“干妈”提前接出来,并以此为由,一直让蒋某给其汇款。
2013年7月,蒋某妻子被正常释放。侯某又称,能办好“干妈”被吊销的驾驶证,依然让蒋某给其汇款。
从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8月5日,蒋某给侯某汇款共计63.57万元。
蒋某称,妻子出来后,因为侯某没有帮忙,他开始让侯某还钱。侯某却称,因为闹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她的钱都被冻着,解冻钱需要手续费。此后,侯某便以手续费为名,让蒋某继续给她汇款。蒋某又先后给侯某汇款33.41万元。
蒋某表示,每到自己给侯某汇款以后,侯某就以其他的理由推托。2014年10月,他最后一次给侯某汇款。他渐渐发现侯某只是要钱,并不办事,是个骗子,因而到派出所报案。
从未见面被照片所骗
侯某曾发给蒋某→张照片,蒋某觉得“很漂亮”。但照片上的人并不是侯某,这→点,蒋某并不知情。
对于为何屡次汇款给侯某,蒋某回忆称,因为侯某给他发过一张照片,“照片很漂亮”。
蒋某称,侯某比他儿子大不了几岁,“她打电话时叫我干爹,喊我媳妇干妈,还说自己很有钱。”为了见到侯某,他先后跑过二三十次,“但一到地点,她就撒个谎跑了”。在庭审前,他从未见过侯某。他汇给对方的钱,也是自己向别人所借,因此才想让侯某还钱。
但是照片上的人并非侯某。对此,侯某辩称,蒋某向她要照片时,她在外面,手头没有自己的照片,就把朋友的照片发了过去,“我们俩长得很像。”
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以及蒋某所讲的汇款数额,侯某多以“我有病,在吃药。以前的事儿记不清了”予以回应。
庭审结束后,经主审法官刘砺兵允许,侯某同旁听席上的母亲进行了简短对话,“照顾好你自己。”侯某对母亲说,随后被带下法庭。
此案未当庭宣判。